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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清算需不需要法律意見書

不需要,只有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或主要出資人出現以下情形,可能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續符合登記規定時,應當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提交專項法律意見書:

1、被公安、檢察、監察機關立案調查的;

2、被行政機關列為嚴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3、被證券監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組織給予自律處分,情節嚴重的;

4、拒絕、阻礙監管人員或者自律管理人員依法行使監督檢查、調查職權或者自律檢查權的;

5、因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證券監管部門向協會建議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

6、多次受到投資者實名投訴,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自律規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未能向協會和投資者合理解釋被投訴事項的;

7、經營過程中出現《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問答十四》規定的不予登記情形的;

8、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經營管理失控,出現重大風險,損害投資者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