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完全的基金制度並不能逃脫老齡化的風險,只是把風險更多地轉移給了個人。基金制度雖然把每個人的繳費和收益緊密聯系在壹起,有利於提高效率,但也讓每個人面臨更多的風險,尤其是市場風險。
第二,道德風險依然存在,但主要來自基金經理。出於社會道德或公平的考慮,國家必然會作為“最後玩家”為社保提供某種保障,這將促使基金經理更傾向於風險較大的投資組合,而不是遵循風險適度的原則,很多基金可能會破產。基金破產後國家最終要承擔壹部分責任,這就增加了稅收,可能會形成惡性循環。
3.與現收現付制相比,基金制只是壹種強制性的儲蓄制度,沒有社會調節或再分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