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退回。
需退回轉入基金的重復繳費辦理流程
若轉入基金與省參保資料存在繳費重復情況的,須填寫《重復繳費退款申請表》壹式二份和本人在四大國有銀行開設的銀行存折復印件。
工作人員受理後,將在20個工作日內辦完相關手續,20個工作日後,單位和個人憑《受理回執》到保險關系部資料發放窗口領取退回資料。
擴展資料
參保單位及個人原因造成的重復繳費,只退回重復時段個人繳費部分,不退單位繳費部分,重復時段單位繳費並入統籌基金;非參保單位及個人原因造成的重復繳費,退回全部繳費額,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
重復繳費的退回時段應根據職工的勞動關系判斷,無勞動關系的繳費予以退款。
職工異地轉入基金與省直繳費歷史有重復的,退回異地轉入基金的個人繳費部分。
退回非轉入基金的重復繳費僅限2009年7月底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參考資料:
社保網-養老保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