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制度是壹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各類符合條件的存款金融機構設立保險機構,各存款機構作為被保險人按照壹定的存款比例向其繳納保險費,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當成員機構出現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時,存款保險機構提供資金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
第壹,存款保險制度如何保護存款?
央行根據不同銀行的綜合評價,確定壹個存款保險費率,低則壹千,高則兩萬。費率標準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根據經濟金融發展、存款結構和存款保險基金積累水平制定和調整。壹旦被保險存款金融機構發生風險事件,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在央行和監管機構的指導下,收購、承接或直接救助該機構。即使出現嚴重經營風險、資不抵債的情況,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也可以在額度內支付存款人本息。
第二,存款保險的金額
除金融機構同業存款和保險機構高管人員存款外,其他本外幣存款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含本金和利息。超過最高償付限額的部分,最終從保險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