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續期內,基金持有人數量連續60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基金管理人將宣布本基金終止;
2、基金經持有人大會表決終止的;
3、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基金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權利及義務;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職務,而無其他適當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權利及義務;
6、由於投資方向變更引起的基金合並、撤銷;
7、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