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管理。
第三十壹條 國家出版基金財務管理按照《國家出版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另行印發)執行,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績效考評按照財政部有關績效考評預算支出管理辦法和《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另行印發)執行,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的評審按照《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評審管理辦法》(另行印發)執行。國家出版基金評審專家管理按照《國家出版基金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另行印發)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新聞出版總署、財政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基金項目申請書(略)
附件2:基金項目協議書(略)
附件3:基金項目年檢表(略)
附件4:基金項目結項表(略)
附件5:匯總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