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意見指出,為進壹步減輕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對“兩病”參保患者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要達到50%以上。
法律依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藥監局《關於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配套改革,確保患者受益(壹)完善支付標準,合理確定支付政策。對“兩病”用藥按通用名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並動態調整。積極推進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以量換價、招采合壹,對列入帶量采購範圍內的藥品,根據集中采購中標價格確定同通用名藥品的支付標準。根據“兩病”參保患者就醫和用藥分布,鼓勵開展按人頭、按病種付費。(二)保障藥品供應和使用。各有關部門要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醫療機構要優先使用集中采購中選藥品,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藥事委員會審定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的供應保障與合理使用。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第三方配送機制。完善“兩病”門診用藥長期處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藥需求,但要避免重復開藥。(三)規範管理服務。完善醫保定點服務協議,將“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服務納入協議管理。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落實基層醫療機構和全科醫師責任,加強“兩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眾防治疾病健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