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境內依法發行並上市的股票(包括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註冊的股票)、香港上市的股票和債券(包括政府債券、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 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投資於港股的股票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其中,投資於可持續發展主題股票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所需交易保證金後的現金(不含結算準備金、保證金、應收認購款等。)或到期日在壹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