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工傷保險是將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集中起來,建立工傷保險基金,為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導致死亡、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提供切實可行的合法醫療和必要的經濟補償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不僅包括醫療和康復費用,還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在高危行業推廣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安監總〔2009〕137號):
在綜合分析研究工傷社會保險和各類商業保險利弊的基礎上,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由政府推動、立法強制、商業保險機構專業經營的具有壹定公益性質的新型險種和制度。
推廣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目的是將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實現風險專業管理與安全監管的有機結合,最終通過加強事前風險防範,減少事故,促進安全生產,提高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
在安全生產領域引入保險制度,特別是在高危行業推廣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的重要舉措,在國際上已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