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1997年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作為基金托管人的商業銀行實收資本應不少於80億;按照這壹標準,當時僅有工、農、中、建、交等5家商業銀行獲得了基金托管資格。至今,包括新增的光大、招商、浦發、民生和中信5家銀行在內,***有10家銀行擁有基金托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