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民辦教育條例》要求民辦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工資和福利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依法為本校教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對民辦學校教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給予補貼。
民辦學校教師與公辦學校教師在社會保障、教育教學管理、教師資格認定、進修培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申報、考核、表彰獎勵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學歷認定上,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在升學、轉學、考試、申請助學貸款和國家獎學金、交通、醫療保險、戶籍遷移、先進評選、職業技能鑒定、就業等方面享有平等權利。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平等對待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的畢業生。
教師以教書為生,這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壹。在社會發展中,教師是人類文化和科學知識的傳承者和傳播者。對於學生來說,也是學生智力的開發者,人格的塑造者。因此,人們賦予人民教師“人類靈魂工程師”的崇高稱號。
在教育過程中,教師起主導作用。他是學生身心發展的教育者、領導者和組織者。教師工作的質量關系到年輕壹代的身心發展水平和民族素質的提高,從而影響國家的興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