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總繳費比例為3%。其中,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繳費基數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個體勞動者按照核定的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0%繳納失業保險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除了領取失業保險金,還有什麽待遇?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享受五種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2、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需要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遺屬,其供養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4.享受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具體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5.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例如,東部7個省市擴大了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範圍,失業保險基金可以支出的項目包括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小額貸款擔保貼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