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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賣出為什麽有提示不滿7天,有些不提示?

基金賣出有些提示不滿7天是因為大部分基金公司都根據政策規定,執行基金贖回政策: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不含)收取1.5%的贖回費。部分不提示的是不收取贖回費。

這壹政策也是因為基金收取的1.5%懲罰性費率,最終要計入基金凈值的,換句話說,熱衷7天以內短線買賣的基民,最終還是為其他持有人做貢獻。

擴展資料:

基金持有7天計算

根據基金公司的壹些介紹,基金持有七天是指從基金買入到賣出之間所間隔的自然日達到七天,包括周末和各類法定節假日。

再具體壹點,就是從基金的申購確認日開始計算第壹天,至贖回確認日的前壹天,這中間的持有天數就是最終決定是否要收取懲罰費用的。

舉例:假設,A在11月20日下午3點前申購某只基金,因為今天周三為交易日,按照T+1日即11月21日確認日,那麽11月21日就是基金持有的第1天。

若A在11月27日15:00前申請贖回基金,基金贖回確認日為11月28日,所以11月27日就是持有的最後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