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發行有兩種: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
第壹,公開發行,也稱公募,是指股票發行人向社會公眾出售股票的方式;
2.非公開發行,又稱私募或內部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向公司內部員工或特定投資者出售股票的方式。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都可以直接或間接發行。
1、直接發行又稱自行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自行辦理股票發行手續。這樣,在投資銀行或證券機構的協助下,發行人通常會通過私詩直接向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出售股票。壹旦到期,原始股無法募集,受票人將自行認購不足部分。
2.間接發行又稱委托代理發行,是指股票發行人不直接辦理股票發行手續,而是委托證券經營機構代理募集投資者。
根據受托責任的不同,間接分銷可分為寄售分銷和獨家分銷。
(1)代銷發行是指發行人委托符合條件的證券經營機構代為銷售股票的方式。這樣代銷機構只同意以發行人委托的價格盡可能多的賣出股份,只收取手續費等相關費用。發行人承擔發行風險,到期不能出售的股份返還給發行人。
(2)承銷是指發行人與代銷機構簽訂發行股票的合同,約定在承銷期內不能足額發行股票的,未售出的股票由受托機構接受,然後在證券交易市場按市價出售。承銷發行。股票發行的風險實際上已經轉移給了發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