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監察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商務廳(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中醫藥局:
衛生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
監察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