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其余部分。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壹調劑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發生的醫藥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任何個人都不得挪用。
統籌地區全部參保單位繳費總額扣除記入個人帳戶後的剩余部分、財政補貼、社會捐助、銀行利息、滯納金等。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保證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正常運轉的首要條件。壹旦統籌基金出現嚴重超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保障功能就會隨之削弱甚至崩潰。
化解醫保統籌基金制度風險的措施:
要適時適當調整有關的比例標準,當超支數額巨大,而發生的超支費用又在正常合理的開支範圍內,並非違規或過度醫療消費所致,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適當提高收繳比例,以此增加統籌基金的總量,提高統籌基金的支付能力。
要建立資金預留制度及爭取更多的政府資金投入,以達到分擔風險的目的。資金預留制度就是從各定點醫療機構的結算額中提留出壹定比例的資金,用以約束各定點醫療機構的違規行為,也可以同時建立獎勵制度,對於表現優秀的定點醫療機構采用各種形式的獎勵與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