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的項目根據不同的情況是不壹樣的。壹是對第三人造成的工傷,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僅限於醫療費用,不包括工傷保險待遇。二是因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後,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償還或者向用人單位追償。《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項目: (壹)生育醫療費用;(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