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海生育保險申請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並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要求。
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
為搭山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於上海知老中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但低於人力資源社保局要求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補差。
法含陵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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