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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在什麽情況下清算?

1.基金規模小: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連續60日基金份額持有人總數不足200人或者基金凈資產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宣布終止基金。這是為了保證基金的正常運作和管理效率,避免規模過小帶來的成本高、收益低、流動性差的問題。壹般來說,基金規模小可能是發行失敗、贖回壓力大、投資虧損等原因造成的;

2.基金存續期限到期:封閉式基金和部分私募基金有固定期限。如果期限沒有延長或轉換成其他類型的基金,那麽就需要清算。這是因為在這些資金投入使用的時候已經約定了用戶的退出機制,以保障用戶的權益。壹般來說,封閉式基金和私募基金的期限會根據其投資策略和目標而定,從3年到10年不等;

3.基金合同:除上述情況外,在壹些特殊情況下,基金可能清算。這些情況壹般在基金合同中有規定,如:經持有人大會或股東大會批準,開放式基金被主管部門吊銷許可證,基金基於社會公眾或受益人的利益設立不當或變得不當。這些情況可能涉及法律法規、市場環境、公共利益等諸多因素。

清算是什麽意思?

清算是壹種法定程序,即公司停止生產經營,在短時間內出售所有資產(包括機器、工廠、辦公室和產生資金的財產)以換取現金,然後依次支付(分配)未清償的債務,接著是宣布公司解散的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