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發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1。充分認識發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必要性。近年來,隨著全民醫保制度的初步建立,人民群眾看病有了基本保障。但是,由於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特別是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水平較低,人民群眾對大病醫療費用負擔仍然反映強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進壹步保障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的制度安排,可以進壹步放大保障的有效性,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開展這項工作,是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是內在要求;是促進醫保、醫療、醫藥互聯互動,推動政府主導與市場化機制相結合,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質量的有效途徑;是進壹步體現互助精神,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