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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競價股票交易規則

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

基金和債券交易的最高申報價格不高於150%的前收盤價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

集合競價是指對壹段時間內收到的買賣申報進行壹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集合競價包含了當日主力資金的壹些操作意圖信息,是每個交易日的第壹次買賣股票。同時,采用集合競價方式確定開盤價,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防止人為操縱。集合競價按照“價格第壹,時間第壹”的原則進行交易。

擴展數據

集合競價主要是產生開盤價,然後股市要經過連續買賣階段,於是就有了連續競價。在集合競價中未成交的訂單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格成交。此時,全國各地的投資者還在源源不斷地向滬深交易所的電腦主機輸入各種有效交易指令,滬深交易所的電腦主機也在源源不斷地向全國各地的投資者競價各種有效交易指令。主機不接受無效訂單。

比如股價漲跌幅超過限制(當天上市的新股除外)。具體來說,在集合競價中,將壹段時間內的幾個委托報價或全部委托報價集合在壹起,按照不高於應價、不低於應價的原則產生壹個成交價格,在此價格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多,此價格作為全部委托交易的成交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開盤前,可以根據前壹天的收盤價和當天股市的預測,輸入股票價格,在集合競價時間內輸入電腦主機的所有訂單,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出最大交易量的價格。這個價格將是集合競價中的成交價格,這個過程稱為集合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