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月工資總額的6%-8%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職工按月工資總額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貴州職工醫療保險條件:
1.各統籌地區職工在醫療保險啟動前已參加工作的,職工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低於10年,貴州省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不低於10年。
2.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啟動後,2016 12 31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醫保累計繳費年限不低於15,貴州省職工醫保實際繳費年限不低於10。
3、2065438+2007年65438+10月1天參加工作,職工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低於25年,貴州省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不低於10年。
綜上所述,貴州省職工醫保繳費標準是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制定的,旨在平衡醫保基金收支,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需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