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結算單位為普通門診費用。300元以下的門診費用,基金支付40%,即年結算最高120元,300元以上的費用需要個人自付。
2、重疾門診費用,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等疾病,基金無起付線,醫保基金支付75%。
3、住院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級別設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標準和基金支付比例。壹、二、三級醫院報銷比例分別為80%、70%、60%,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大病醫保最高支付限額達到654.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