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員工只工作了五天,與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的,必須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合法離職。簽訂勞動合同時沒有試用期的,應當在合法離職前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