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管理機構,即基金管理公司,既是投資人之壹,也是其他投資人的服務機構和投資管理專業團隊;
三是托管銀行,具體負責投資資金的臨時存儲、支付指令的執行、承擔投資者的收益和本金支付,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四是中介服務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負責在基金管理公司的統籌安排下,對投前項目和項目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和法律審查,以便對投資人員進行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