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補辦步驟:
1.補辦人本人需攜帶身份證、備案合同、購房發票到辦理維修基金的窗口進行查檔核實,如確認已交,由窗口工作人員給予出具登報聲明作廢的手續。
2.在沈陽日報或沈陽晚報上登報聲明丟失收據作廢。
3.拿刊登丟失票據聲明作廢的報紙,再回到大廳維修資金窗口,並附帶出具登報手續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由窗口工作人員審核合格後,留存報紙、登報手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然後,窗口工作人員到局財務科進行辦理。
4.補辦時間為20個工作日,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方可領取補辦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