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像證券類私募壹般是不存在所謂“兌付”問題呢?因為證券類私募的投資標的是在二級市場,都是有流動性的,投資人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只要在二級市場把底層投資標的賣掉,就可以清算給投資人;而固收類私募基金的回道款需要融資人有還款來源,壹旦融資人還款來源不足就有可能違約,甚至由於資金最終脫離了托管機構的監管,存在融資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卷款跑路”的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