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五統是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是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鍵壹步。
三提五統中村提留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從農民生產收入中提取的用於村壹級維持或擴大再生產、興辦公益事業和日常管理開支費用的總稱。包括三項,即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
“ 鄉統籌費,是指鄉(鎮)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向所屬單位(包括鄉鎮、村辦企業、聯戶企業)和農戶收取的,用於鄉村兩級辦學(即農村教育事業費附加)、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修建鄉村道路等民辦公助事業的款項。歷史發展
村提留的產生於可以溯源到合作化運動時期,而鄉統籌的產生則可以溯源到人民公社運動時期。
1991年國務院頒行的《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村提留與鄉統籌及各項有明確法律依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集資與攤派進行了規範,成為鄉統籌與村提留收取的主要依據。
2006年農業稅取消後,三提五統便退出了歷史的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