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是普通合夥人的英文縮寫,指管理投資者投資資金的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
LP是有限合夥人的英文縮寫,即參與投資的企業或金融保險機構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或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依法增加的有限合夥人。
在責任方面,普通合夥人比有限合夥人承擔更多責任。普通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只在其投資範圍內承擔責任,不參與管理。
LP和雙GP在基金運作中的關系?
通常情況下,有限合夥人和壹般合夥人是基金資金的來源,是基金投資中基金管理的核心。但私募股權基金屬於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因此GP和LP的責任存在差異。GP作為基金管理者,負責內部管理和投資決策,除了收取管理費外,還有超額業績報酬。作為投資者,LP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只參與出資和獲取收益。從二者的權利來看,LP不參與基金的管理,應該不會對基金的運營產生影響。但在基金的實際運作中並非如此,GP和LP之間的關系往往非常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