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課題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不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博士學位的,可以申請青年項目,不再需要專家書面推薦。青年項目申請人的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1986年3月15日後出生)。課題組成員須征得本人同意並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違規申報。申請人可以根據研究的實際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員作為課題組成員參與申請。全日制在讀研究生不能申請。在站博士後人員均可申請,其中在職博士後可以從所在工作單位或博士後工作站申請,全脫產博士後從所在博士後工作站申請。
法律依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依法依規使用項目資金,不得擅自調整外撥資金,不得利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不得通過編造虛假勞務合同、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使用項目資金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項目負責人使用項目資金情況應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責任單位應當制定項目資金內部管理辦法,明確審批程序、管理要求和報銷規定,落實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籌使用、勞務費分配管理、結余資金使用等管理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