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顧名思義,就是私募和非公開發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和《暫行辦法》均明確了私募的規則,包括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紙、廣播、電視臺、互聯網等公開傳播媒體或講座、報告、分析會、通知、傳單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