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的資金管理人是基金公司。基金與券商屬於代理關系,即基金公司委托券商銷售其產品,券商不管理募集資金的運用。
券商發行的集合資產管理業務證屬於資產管理業務,募集的資金歸券商管理。
二、發行方式
證券公司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為特定客戶提供服務,特定客戶應當是證券公司自身的客戶,或者是代理推廣機構的客戶,並且參與資金最低限額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禁止通過電視、報刊、廣播及其他公***媒體推廣集合計劃。
基金公司可以向非特定客戶提供投資服務,可以通過大眾媒體宣傳基金產品。
三、發行條件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募集金額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客戶不少於2人。而基金沒有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