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公證所需時間壹般不超過15天。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法律和有關公證規則規定的,公證處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申請公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處提出。
申請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提交;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系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
二、公證的東西有哪些?
需要公證的事項通常如下:
1.償還相關銀行(公積金)的按揭貸款,拿到保險退款,辦理註銷抵押登記,代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2.與買方辦理上述房產的過戶、過戶、換擋、領取維修基金等壹切相關手續;
3.與買受人到銀行辦理上述房產的貸款手續,並以委托人名義辦理開戶、轉賬、銷戶、資金監管、解凍等手續;
4.到當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狀況證明的相關手續;
5.去公證處公證婚姻狀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