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從個人賬戶中支取,公司支付的部分不能:
(1)已達到退休年齡,未達到繳費條件滿15年(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額支付);
(2)被保險人因故死亡(個人繳費和利息);
(3)被保險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及利息);
(4)退休後,個人賬戶仍有余額(個人繳費和利息)。單位的部分進入統籌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而不是交給國家。如果統籌基金支付收益時出現赤字,國家財政會給予補貼。
2.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能退貨。
退回醫保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居民醫保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供資料;
2、申請人填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退保申請表》;
3、經辦人員核對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審查退保資格,符合條件的給予醫療保險退保,出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退保通知書》;
4、申請人憑《退款通知書》到財務結算窗口辦理醫療保險退款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