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大修基金,全稱物業維修管理基金,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籌集的用於新建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和公有住房維修的專項資金。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由物業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監管,本息歸業主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動用。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應當與本市商業銀行簽訂委托協議,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立維修資金賬戶,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部位和設施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第壹次上交的大修基金用完了,再上交下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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