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包括三個科目:科目壹: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業務規範;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擴展數據: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第九條考試采用百分制,60分為合格分數線。各科考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取得該科合格證書。
科目壹、科目二考試成績合格後,可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超過四年未申請註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要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或者在申請註冊前補齊最近兩年規定的後續培訓學時。具體要求見協會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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