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蘇社保基數標準具體如下:
1、從本市上壹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8467元;
2、上壹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壹年職工月平均工300%,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5401元;
3、以本市上壹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教的,其繳責工資基教為5927元;
4、以本市上壹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重費工資基數為5080元;
5、以本市上壹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重責工資基數為3387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壹條
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