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由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組成,2020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250元/人,財政補貼標準為520元/人,合計每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醫保基金賬戶為770元,不設個人賬戶,即該費用沒有存入您個人名下可用於進行直接藥店購藥等消費行為。在參保人發生政策範圍內的住院或門診治療費用時,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政策進行結算支付,參保人只需支付個人負擔部分。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由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組成,2020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為250元/人,財政補貼標準為520元/人,合計每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醫保基金賬戶為770元,不設個人賬戶,即該費用沒有存入您個人名下可用於進行直接藥店購藥等消費行為。在參保人發生政策範圍內的住院或門診治療費用時,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政策進行結算支付,參保人只需支付個人負擔部分。
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準不應低10元,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以相應提高繳費標準。鄉鎮企業職工(不含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是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縣人民政府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