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如下:(1)選擇申請代碼時,盡量選擇到最後壹級(6位或4位數字)。
(2)申請人選擇的申請代碼1是自然科學基金委確定受理部廣]和遴選評審專家的依據,申請代碼2作為補充。部分類型項目申請代碼I或申請代碼2需要選擇指定的申請代碼。
(3)重點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聯合基金項目等對申請代碼填寫有特殊的要求,詳見本《指南》正文相關類型項目部分。
(4)進壹步推進“申請代碼”、“研究方向”和“關鍵詞”的規範化使用,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簡表時,準確選擇“申請代碼1”及其相應的“研究方向”和“關鍵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