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基金僅僅是壹種儲備基金,用來處理超出正常經營預算範圍的意外債務。這種在緊急情況下保持儲備貨幣以防止可能的損失的模式可用於多種情況。政府、私營企業,甚至個別家庭也可以建立和維持應急基金,作為整體財務運作計劃的壹部分。應急基金在發生災害時也有幫助在政府機構中,應急基金通常被確定為災難恢復基金或災難援助基金,基金儲備資金的使用條件將得到明確規定。這壹行動使地方和國家政府有可能在發生某種類型的自然或經濟災害時向公民和市政當局提供援助,前提是事件符合為基金規定的資格條件有時,政府可以設立壹個應急基金,作為稅收收入和其他收入來源可能出現的損失的後備資金。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可以動用應急基金來彌補運營成本的不足,保持執法和城市服務等關鍵公***服務的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