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 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 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三) 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四)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五)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3)最近3 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
(4)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5)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