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考下文:
原規定:現在住房維修資金繳存時間很多都是在購房人辦理房產證時與契稅壹並繳存。
新規定: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否則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影響:有些投資房產的人,買來房子後壹般不入住,也不辦房產證,而物業維修金就拖著不繳,這就影響其他住戶維修房子。新規實施後,未繳費的業主將拿不到新房鑰匙,使住房維修和維護得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