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條例對以下內容作了明確規定:
(1)明確了基金使用各相關主體的職責。
(2)明確了健全監督體制、強化監管措施。
(3)完善了對騙保等違法行為的懲處的規定。
(4)在壹定程度上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對定點醫藥機構、對個人的違法行為,加大了懲戒力度。
法律依據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壹條 為了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維護公民醫療保障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