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領人身份證、社保卡等可證明身份的證件;
2、需提供出生證、生育登記證明以及診斷證明等;
3、如果產假期間單位關閉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單位關閉證明,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證明;
4、如果參保不滿1年延遲申請的,需提供勞動關系證明及單位營業執照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1、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2、準生證、出生證和獨子證復印件;
3、生育住院發票復印件、出院小結;
4、單位證明;
5、報銷資料涉及復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