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次,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必須足額繳納認購款,投資者繳納認購款後認購成立;認購在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生效。
3.最終贖回的基金份額不得低於65,438+0。贖回時或贖回後基金份額持有人余額小於65,438+0的,應壹次性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