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復印件標註記號通常分三行,如申請基金業務時,第壹行:“僅提供××銀行——”第二行:“申請××基金扣賬——”第三行:“他用無效——”。同時,為防止身份證復印件被盜用,標註時須註意以下幾點:
1、標註越細越好,最好用藍色圓珠筆,但不要遮住身份證號和姓名;
2、部分筆畫與身份證上的字要有交叉或接觸;
3、通常寫三行,每壹行後面壹定要畫上橫線,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4、丟棄身份證復印件時先將其撕毀。
擴展資料:
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沒有標註,會被不法分子利用的三大風險:到銀行辦理信用卡透支;被人用來開公司,並從事犯罪活動;成為詐騙分子冒用身份證的工具。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居民身份證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證件,公民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只是證件外觀和表面文字信息的記錄,在復印過程中易出現偽造、變造行為,因此只能在核實公民身份信息時起到參考作用,不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人民網——軟件能做身份證復印件 警方提醒需標註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