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養老保險費用來源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或者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實現廣泛的社會互助。
3.養老保險是社會性的,影響大,長期享受人數多,費用巨大。因此,有必要成立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壹規劃和管理。
《社會保險法》第2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養老保險有以下特點:企業和個人都要參加,具有法律強制性;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