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碳排放核算規則的最終目標不是“評估壹個生產設施向大氣中釋放的溫室氣體量”,這與EU-ETS不同。而且這種重復計算並不僅僅出現在不同企業的排放匯總中。
如果企業有能源加工轉化,碳排放申報負責人要思考如何“盤活碳資產”。目前只有少數央企了解“碳資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