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壹條凈資產是指工會資產扣除負債後的余額。包括固定資金、在建工程占用資金、投資資金、專項資金、預備費及結余。
第三十二條固定經費是指工會固定資產占用的經費。固定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帳。
在建工程占用的經費,是指在建工程竣工前,工會占用的累計經費。在建工程占用的資金應按實際發生額入賬,待工程完工後轉入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投資經費是指工會對外投資占用的經費。投資資金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記帳。
第三十四條專項經費是指工會按規定提取和使用的具有特殊用途的資金。包括收入留成基金、財政專項基金、工會幹部權益保護基金。
提取專用基金時,按實際提取金額計入當期支出;使用專用基金時,應根據實際支出額減少專用基金余額;專項基金未使用的余額可以結轉下年使用。
第三十五條備用金是指縣級以上工會依法提取的在特殊情況下使用的備用金。
提取備用金時,按實際提取金額減少余額;動用備用金時,應按實際支出額減少備用金余額;儲備金未使用的余額可以滾入下壹年使用。
第三十六條結余是指工會的收入和支出相抵後的滾存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