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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業務有主動管理型和通道型 二者的區別是什麽

信托分為單壹信托和集合信托,單壹信托是壹個出資方購買所有的信托額度,發行是人民銀行報備制,信托到期後如果出現兌付問題,信托無責任,出資方與用款方自行協商。這時信托只起到壹個通道的做用。而集合信托,是人民銀行審批制,在信托產品設計完以後,要人民銀行批準後才能發行,募集資金。在產品運做中,信托公司要做盡職監管,到期要負責兌付,如果出現問題,信托公司要擔責任,甚至用風險備用金剛性兌付。這體現的是信托的管理型

兩者的區別是:發行方式不同,壹個是備案制,壹個是審批制。責任主體不同,壹個是做為通道,壹個做為監管。針對的出資方不同,壹個是單壹出資人,壹個是向群體募集出資。再細分的話還能找出區別,但個人認為以上三點是最明顯的。